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专项招标实施工作细则
《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措施》和《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措施》,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招标管理机构 第二条 商务部纺织品出口许可数
《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措施》和《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措施》,制订本实施 细则。 第二章招标管理机构 第二条商务部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招标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委员会)设主任一人、 副主任一至二人、委员若干人。 主任由商务部主管部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商务部对外贸易司责任人担任;委员由商务部 对外贸易司、外国投资管理司、机电产品进出口司、计划财务司相关人员担任。 第三条招标委员会推行下列职责: (一)审定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以下简称出口数量)招标方案,包含: 1 、确定招标类别、招标数量和招标时间; 2 、制订投标资格标准并核定投标企业资格; 3 、确定中标确保金缴付百分比; 4 、其它需要在招标方案中明确事项。 (二)公布招标各类通知、公告、决定等; (三)主持开标及评标工作,并审定中标结果; (四)受理招标办公室上报企业上交数量和数量转受让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