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集团道路作业安全警示标志设置规定

道路作业安全警示标志设置规定1 总则1.1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结合南方电建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1.

道路作业安全警示标志设置规定 1总则 1.1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作业现场安 全管理,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结合南方电建集团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 1.2 道路上施工作业时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规范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合理划出清晰的施工范围,并将施工现场围蔽,防止外来车辆和行人误入引发安 全事故。 1.3 夜间作业或在公路、城市道路的机动车道上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合规 范的反光衣,且穿着整齐有效。 1.4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属各单位和经批准进入我方管辖范围施工作业的外 委施工队。 1.5“作业”是指在集团公司属各单位施工现场进行供电设备、线路及其设施的 检修、维护、安装、调试、试验等生产活动。 1.6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有单位管辖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 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1.7 “安全警示标志”是指锥形交通路标、围栏、导向标志牌、闪光警示灯、围 蔽警示带等。 2引用文件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4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2.5 《广东电网公司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十点重点措施》(广电安[2005]79 号) 2.6 《广州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规范实施细则》 2.7《广州供电局道路作业安全警示标志设置规定 》 3设置标准

腾讯文库南方集团道路作业安全警示标志设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