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印章和合同文本管理制度

合同印章和合同文本管理制度第一条 合同专用章制度。 公司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 除各企业的公章外, 一律使用公司统一编号的合同专用章, 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

... 合同印章和合同文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合同专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 各企业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公司统一编号的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 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结算手续, 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 担,还可以予以处罚。 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 第二条合同专用章由有关公司统一刻制、 使用。 第三条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照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四条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 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第五条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 合同专用章。 (一)各有关部门的合同专用章由信用 信用(合 (合同)管理机构统一归口管理。 同)管理机构负责申请报告的审批、合同专用章的登记、留样、发放和监督检查 等管理工作。 (二)合同专用章的刻制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刻制 合同专用章,凡需刻制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必须由申请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并由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同时按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用途提供合同专用章刻制的数 量、要求和样章草图,交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审查后统一办理。 (三)凡持有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应做到合法使用、专人保管。如遇工作需要, 需携带外出,应事先办理借用手续,用后立即归还。 (四)合同专用章不得代用,混用。 (五)凡遇合同专用章遗失, 应立即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并将本部门批示意见送 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备案,在当地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办理相关证明材 料。 (六)凡遇合同专用章变更,需重新刻制,其申请程序与手续与新申请相同,原 合同专用章交还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统一处理。 第五条合同文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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