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冻结、解质、解冻)公告
第十八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冻结、解质、解冻)公告适用情形:1.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质押、冻结、解质、解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