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天津港公司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现代化 水平,充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源,更好地为天津港的发展 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 结合

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天津港公司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 充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源,更好地为天津港的发展服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工作 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是指各单位在港口生产、建设、经营管理、科学研究 等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本单位和国家、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 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各单位形成的各种载体档案应由各单位档案部门实行集 中统一管理,不得由各承办部门和个人分散保存。 第四条各单位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有 科技档案的单位,应指定一位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兼管此项工作。 各单位应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总体发展规划,纳入企业管理、生产 建设、科学研究和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中,纳入分管领导的岗位职责 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中,纳入绩效考核。 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根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党委 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关的档案工作,并对公司各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 督、指导和检查。公司各单位应设立与本单位发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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