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动产善意取得及适用条

论不动产善意取得及适用条件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    关键词: 不动产/冒名处分/善意取得/焦点笔谈  内容提要: 善意取得制度是非依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重要类型。自《物权法》明确规定善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论不动产善意取得及适用条件 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 关键词: 不动产/冒名处分/善意取得/焦点笔谈 内容提要: 善意取得制度是非依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重要 类型。自《物权法》明确规定善意取得制度(第106条、第107条)以 来,实践中相关案例频频出现,不乏一些复杂疑难案例。针对实践中 一起冒名出售房屋案,《判解研究》(2009年第2辑)特邀多位著名 法学家和青年学者,就《物权法》视野下不动产的善意取得若干问题 进行深入讨论,涉及到善意取得的诸多具体理论和实践问题。现将这 些讨论陆续登出,以供参考和交流。本篇为杨立新教授的《论不动产 善意取得及适用条件》。 [案情回顾] 一起冒名出售房屋案 2006年5月,某市居民张焕__了该市东方家园小区的一套__, __200平方米。2007年5月,张焕在某报纸上刊登了出售其东方家园 房屋的信息,一位自称刘金龙的男士根据该信息提供的方式__张焕, 商谈__事宜。在第三次见面和洽谈期间,刘金龙将事先准备好的假房 产证与张焕出示的真房产证做了“调包”。随后,刘金龙提出要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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