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进⼀步强化安全⽣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事故进⼀步强化安全⽣产责任落实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事故本报北京4⽉10⽇电(记者邱超奕)近⽇,国务院安委会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以往管⽤举措和近年来针对
进⼀步强化安全⽣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事故 进⼀步强化安全⽣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事故 本报北京4⽉10⽇电(记者邱超奕)近⽇,国务院安委会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以往管⽤举措和近年来针对新情况 采取的有效措施,制定了进⼀步强化安全⽣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事故的⼗五条措施,部署发动各⽅⾯⼒量全 ⼒抓好安全防范⼯作。 严格落实地⽅党委安全⽣产责任。地⽅各级党委要牢固树⽴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民群众⽣命安全放在第⼀位。严格落 实《地⽅党政领导⼲部安全⽣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综合运⽤巡查督 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对安全⽣产⼯作的组织领导。将履⾏安全⽣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和 有关领导⼲部考核、有关⼈选考察的重要内容。 严格落实地⽅政府安全⽣产责任。地⽅各级政府要组织制定政府领导⼲部安全⽣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 并把安全⽣产⼯作贯穿业务⼯作全过程。各级安委会要创造条件实体化运⾏,组织定期研判重⼤安全风险,滚动排查重⼤ 安全隐患,主动协调加强民航、铁路、电⼒、商渔船碰撞等跨区域跨部门安全⼯作。 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抓紧编制安全⽣产权⼒和责任清单。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 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不得推诿扯⽪。 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对不认真履⾏职责,发⽣较⼤及以上⽣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且要追究地 ⽅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特别是重特⼤事故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必须严格履⾏第⼀责任⼈责任。企业法定代表⼈、实际控制⼈、实际负责⼈,要严格履⾏安全⽣产第⼀责 任⼈责任,对本单位安全⽣产负总责。对发⽣重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不得担任本⾏业 单位主要负责⼈。 深⼊扎实开展全国安全⽣产⼤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即组织开展全国安全⽣产⼤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全⾯深⼊排 查重⼤风险隐患。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清单、经查实属于重⼤隐患的,要当作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 责任。 牢牢守住项⽬审批安全红线。各级发展改⾰部门要建⽴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审批安全关。对地⽅政府 违规审批、强⾏上马的不达标项⽬,造成事故的要终⾝追责。 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为。严肃查处建筑施⼯、矿⼭、化⼯等⾼危⾏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为。严格资质 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谁负责”,对发⽣⽣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的责任。 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员安全管理。⽣产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员、灵活⽤⼯⼈员纳⼊本 单位从业⼈员安全⽣产的统⼀管理,履⾏安全⽣产保障责任。危险岗位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数量,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合 格的不能上岗。 重拳出击开展“打⾮治违”。针对当前⼀些地⽅和⾏业领域违法违规⽣产经营建设问题突出,⽴即组织开展“打⾮治违” 专项⾏动。对矿⼭违法盗采、油⽓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法⽣产运输经营、建筑⽆资质施⼯和层层转包、客车客船渔 船⾮法营运等典型⾮法违法⾏为,依法精准采取执法措施。 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强化精准执法,按照省市县三级执法管理权限,确定各级管辖企业名单,明确重点检查企业 和重点执法事项,举⼀反三加强执法检查。 着⼒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各地要按照不同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数量,配齐建强市县两级监管执法队伍,确保有⾜够 ⼒量承担安全⽣产监管执法任务,不得层层转移下放执法责任。 重奖激励安全⽣产隐患举报。⿎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举报电话和⽹站、来信来访等多种⽅式,对安全⽣产重⼤风 险、事故隐患和违法⾏为进⾏举报。负有安全⽣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及时处理举报,依法保护举报⼈根据风险程度落 实举报奖励,对报告重⼤安全风险、重⼤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产违法⾏为的有功⼈员实⾏重奖。 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为。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责 任⼈和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