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

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___教育法》,结合本市校外教育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校外教育机构系指

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的规范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___教育法》,结合本市校外教育机构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校外教育机构系指教育行政部门 主办的、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少年宫、青少年活 动中心、青少年科技馆、少年之家等校外教育单位。 第三条校外教育机构是公益性教育机构,属基础教 育范畴,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纳入市、区县教育行 政管理体系。 第二章设立与职能 第四条校外教育机构的建立和发展要纳入市、区县 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 区县校外教育机构的设立和变动需由区县教委批准,向 市教委备案。 第五条校外教育机构建设执行本市校外教育机构办 学标准。 第六条校外教育机构的职能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 方针,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素质教育;组织 未成年人校外教育活动,培养兴趣,发展个性,促进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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