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 则1、各科室及有关施工生产单位必须认真组织每周一的安全自查活动,并在平衡会前书面报矿安检站,未组织检查、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200元。煤矿组织的安全检查及每月的安全大检查(包括上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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