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律法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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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清单 颁布时间 序 对应环境 名称 摘录 号 因素 1982年12 水土流失 中华人民 第九条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 月4日通过 1 植被破坏 共和国宪 破坏自然资源。 2004年3月 动植物保 法 第十条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14日修正 护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1989年12 有毒有害 中华人民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月26日第七 2 气体排放 共和国环 第十条 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届全国人民 固体废物 境保护法 第十三条 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代表大会常 遗弃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 务委员会第 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 十一次会议 项目设计任务书。 通过 第十九条 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1989年12 第二十四条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 月26日中华 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 人民共和国 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主席令第二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 十二号公布 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1989年12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月26日起施 同意。 行 第二十七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 第三十一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 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防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