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水电管理暂行条例
学院水电管理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水电供应与使用的管理和 节水节电工作,确保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水电正常供 用,根据国家电力法、水法及省市有关能源管理文件的规定, 结合我校的具体
学院水电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水电供应与使用的管理和节水节电 工作,确保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水电正常供用,根据国家电 力法、水法及省市有关能源管理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 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凡属学校供水、供电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 守本条例。 第三条我校的供电线路、供水管网及有关配套设备属国家财 产,由资产处负责资产管理,后勤处负责日常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校内各系部负责人为本系部的兼职水电管理负责人,承担本单位 及管辖范围内的计划、安全、节约用水用电的工作。 第四条后勤处要保证学校的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正常 供水供电,定期检查供配电设备和供水设施,及时组织抢修突发性 的故障。加强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做到热情服务,严格内部管理, 杜绝违规行为,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第二章水电设施管理 第五条配电间、水泵房是学校供电、供水要害部位,其供电 供水设备必须严加保护,除值班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 得随意进入。 第六条高、低压电的停、送电由后勤处负责。任何单位或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