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平安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 员的平安技术水平,防止和削减伤亡事故,依据《平安生产法》、《行政许可法》 等有关法律、行
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平安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平安技 术水平,防止和削减伤亡事故,依据《平安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平安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 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简单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平安健康及 设备、设施的平安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书目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干脆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18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阻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 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瘠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 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平安技术学问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急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其次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 应当具备中学或者相当于中学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需经特地的平安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平安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 教考分别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平安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 业人员的平安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平安监测监控作业。 5.4 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