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可感染人类病原微生物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管理系统规定试行
实用标准文档附件:四川省可感染人类病原微生物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第一条总则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