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3)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一、根据《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