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
泸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活动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泸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 查活动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 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合同管理办法》、《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备案暂行管理 办法》、《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泸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泸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设 计文件审查实施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三区城 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活动的监 督管理。 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市建设行政 1 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