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部长(采煤)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副部长(采煤)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 一、责任范围 1.在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采煤副总和部长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采煤业务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采煤专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副部长(采煤)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