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商业诋毁行为损害赔偿

浅析商业诋毁行为损害赔偿摘要: 当今社会市场竞争愈益激烈,商品生产经营者越来越认识到商誉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商誉之于企业就如名誉之于个人。但有些不法竞争者却将破坏他人商誉作为获得成

浅析商业诋毁行为损害赔偿 摘要: 当今社会市场竞争愈益激烈,商品生产经营者越来越认识到商誉在 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商誉之于企业就如名誉之于个人。但有些不法竞争 者却将破坏他人商誉作为获得成功的捷径。由于我国商誉损害赔偿制度尚存在 很多不足,所以很难发挥其救济以及警示的作用。 关键词:商誉诋毁行为;损害赔偿;立法完善 一、商业诋毁行为的赔偿方式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商标法》关于商业诋毁行为 的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的规定,主要包括三种计算方式:一是根据原告的实际 损失,二是根据被告因侵权所获利益,最后是法定赔偿的方式。这三种赔偿数 额的计算方式在适用上是存在先后顺序的,首先是由原告来选择,是依据原告 的损失还是依据被告因侵权所获利益来计算,但是如果原告的损失难以计算, 那么只能够根据被告因侵权所获利益来计算赔偿数额。其次,在原告损失或者 是被告的获利都难以计算的情况下才使用法定的赔偿方式。 二、商业诋毁行为赔偿方式的现存问题 (一)根据原告所受损失的计算方式缺乏可操作性 商誉具有无形性,属于一种非物质的财产,这种性质使得其损失 难以量化。一方面,商誉主体经营的时间越长,商誉的价值会随之增加,例如 老字号的形成;另一方面,商誉的主体并不能是在的控制或者占有商誉。商誉的 形成受众多因素的影响,企业资金的投入、对人才的管理、技术上的创新、服 务的态度等,是一个企业各方面的综合的评价。对商誉损害造成的结果也不一 定表现在获利或者收入上的减少,但一定会造成损失,这种损失往往是无形 的,最终对于经营者造成不利影响。正因为商誉这种无形性,使得商誉的价值 无法用一般的物质性财产衡量,也无法用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价值衡量。在实践 中,往往很难衡量商誉的真实的价值,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因为原告举证比较困 难而无法获得损害赔偿的情况。 (二)根据被告因侵权所获利益的计算方式存在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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