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

2022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化方针,深化推动素养教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看法》(国发〔20xx〕35号)精神,根据省教

2022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化方针,深化推动素养教化,落实立德树 人根本任务,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看 法》(国发〔20xx〕35号)精神,根据省教化厅《浙江省教化厅 关于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养评价的看法》(浙教基〔20xx〕242 号)和《关于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一般中学学校招生改革的 指导看法》(浙教基〔20xx〕138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订 本实施方法。请仔细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实行党的教化方针,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养和特性特长 发展状况,构建多元综合素养评价体系,形成实施素养教化长效 机制,满意学校选拔人才参照须要,促进学校切实转变育人模式, 努力培育学生全面有特性的发展。推动基础教化课程改革,深化 素养教化。 19 第页 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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