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管理制度
学校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管理制度1、管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作风严谨,工作踏实,严于职守,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管理人员必须将易燃易爆、剧毒物
学校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管理制度 1、管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度 的责任心,作风严谨,工作踏实,严于职守,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管理人员必须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建立详细帐 册,包括总帐、明细帐、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 4、任何领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者,必须持有分管领 导签字的审批单,并办理登记领用物品名称、数量、用途、领用人签 字等手续。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5、管理人员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必须做好防尘、防 潮、防腐蚀、防暴晒等各项工作,严格做好预防事故工作,避免因管 理疏忽而产生不良后果。 6、管理人员要做好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化学药品存放室的防 盗、防火工作,保持存放室内整洁。要按规定在存放室内配备防盗、 防火设施,照明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安全,消除隐患。 7、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存放室内, 未经管理人员准许,领用人不得进入存放室。 8、管理人员要具备保密意识,不得随意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 化学药品的名称、数量、性能告知他人。 9、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存放室20米内不得持有明 火、吸烟,不得在存放室50米范围内进行电焊、电割等有明火火花、 带电作业。 10、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管理 人员必须事先提出请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可以报废 时,由主管领导签字,做好帐册登记,方可报废。 11、对因保管不慎、管理不当,造成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 药品丢失、损坏,管理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部门、保卫处,不得延误时 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