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开展规划纲要,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开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xx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开展规划纲要, 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开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 做好xx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xx〕1 号)、《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开展的意见》(苏 政发〔xx〕148号)及**市教育局《**市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 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xx〕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 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教育局负责统一 实施。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考办”)负责指导、 管理与协调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各镇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应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各招生学校负 责实施,区招考办负责审核。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xx年9月1日至xx年8月31日期间出 生),严禁接收缺乏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 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1.公办初中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都有 学位。 2.民办学校实行免试入学,如果适龄学生自愿选择民办学校学位且 被录取,视为自动放弃公办学校学位。学生进入民办学校就读后, 民办学校有承当其接受完三年义务教育的责任。学生如有特殊情况 或充足理由需要到公办学校就读,那么视为二次择校,并由学生就 读的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协商解决。 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在xx年10月1日后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