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2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2)   第十四条 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乙方赐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实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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