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三中财产管理制度总则

寿宁三中财产管理制度总则寿宁三中财产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区中小学校产管理和维护,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和合理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国有

寿宁三中财产管理制度总则 寿宁三中财产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区中小学校产管理和维护,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和合理使用,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国 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校产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一项主要工作,校长是校产管理的第一责任 人,分管总务后勤工作的校长具体负责校产管理工作,学校对校产管理应建立健全 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实行统一领导. 第三条学校总务后勤部门是校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隶属于其它部门的仪器图 书、音乐、美术、体育器械等,实行“归口管理,分库(室)保管”的管理体制。学 校对各类财产要采取专管、兼管、群管相结合的形式,落实到相关处室,明确责任 人,总务后勤部门要切实地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校产分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陈列品、图书、其 他固定资产六类. 第五条学校要培养教师、学生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抵制 各种侵占学校财产的行为,减少和避免校产的损坏和损失. 第六条校产管理人员对反复、长期使用的校产,应当注意保养维修,努力延长 使用期。 第七条学校所有财产必须由总务后勤部门统一建帐,依据校产、设备情况设立 总帐,根据校产建帐、建制、增减、保养、维修等方面的工作作出统一要求.学校对 校产专管、兼管人员的设置,应结合实际,安排有专业特长的人员担任,并明确职 责.学校财产数量多、教学活动量大的部门,要设置专业校产管理员(专或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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