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财产保险标的的转让
浅析财产保险标的的转让 摘 要:保险活动的物质基础是保险标的,保险活动要依靠客观上存在的保险标的才能开展,保险标的在保险活动中处于基础的地位,因此其转让对整个保险活动有重大的影响。财产保险合同保险
浅析财产保险标的的转让 摘要:保险活动的物质基础是保险标的,保险活动要依靠客观上存 在的保险标的才能开展,保险标的在保险活动中处于基础的地位,因此其 转让对整个保险活动有重大的影响。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的转让对保险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会使原保险合同发生诸多变化。本文结合我国《保险 法》中关于财产保险合同标的转让的规定,对财产保险标的转让部分内容 进行简要分析,包括对财产保险标的转让的内涵和本质,转让后的权利义 务的归属,财产保险标的转让的通知义务等内容进行自己的思考,希望能 够对该内容进行更加明确的理解。 关键词:财产保险合同;标的转让;权利义务归属;通知义务 一、引言 在财产保险合同签订之后,由于实践中的复杂情况,财产保险标的转 让的情形时有发生,这种财产保险标的转移所引起的为其设立的保险合同 权利义务的转移,一直是保险领域实践中的重大问题,该方面的纠纷也常 常发生。2009年2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 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该通过的草案于10月1日开 始正式施行。修订后《保险法》第49条对于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转让的 法律效果、保险人的救济权都作了规定,删除原《保险法》中第34条财 产保险标的转让需要"保险人同意"的内容,并且借鉴国外立法,采用保险 合同转让的"从物主义"原则。该条的修订带来了保险法律研究学者和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