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确认备案制度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确认备案制度一、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科责任人:承办人(A角、B角)、科长、主管副局长二、 备案权力行使依据(一) 《矿产资源法》(1986年3月19日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