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办法思明区区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试[修改版]
第一篇:行办法思明区区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试思明区区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区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 根据相关法
第一篇:行办法思明区区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试 思明区区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提高区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11) 参照《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闽政号、《厦门市市级财政性投融资社会事 (42) 业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试行办法》厦府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是指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立项,由各类财政性资金全额、部分投资,或 由财政负责进行融资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 一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 (); 二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城市维护建设投资项目 (); 三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其他专项用于建设投资项目 (); 四财政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建设等基本建设投资项目 () 五由财政负责采取各种形式融资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 区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实行代建是指项目业主在项目获准后将整个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实施、 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投资控制全部工作任务,委托给工程建设管理经验丰富的区属国有企 业代建。 第三条代建单位是指受项目业主的委托,依据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代建管理合同,对区级财政性 投融资建设项目实施组织管理的单位。 有上下隶属关系的两个法人单位不得同时承担一个项目的代建、设计、勘察、监理、施工任务。 第四条代建双方必须依法签订代建合同,代建费用纳入项目总投资概算。代建单位向项目业主负责, 项目业主向政府负责。 200(200)( 第五条区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投资额在万元以上含万元原则上实行代建建设局 )200 作为业主除外,投资额在万元以下项目是否代建,由项目业主根据自己管理能力自定,并报主管部门 核准。 区政府认为需要委托的其他代建项目,亦执行本条规定。 ()() 第二章项目业主甲方和代建单位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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