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备领导人员工作暂行规定
一、后备领导人员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培养选拔优秀后备领导人员步伐,建立科学规范 的适应市场需要的企业后备领导人员工作制度,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 足、结构合理的后备领导人
一、后备领导人员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培养选拔优秀后备领导人员步伐,建立科学规范 的 适应市场需要的企业后备领导人员工作制度,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 足、 结构合理的后备领导人员队伍,为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型企业总公司提 供人才 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北京建 工集团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培养选拔后备领导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组织管干部的原则;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5、注重潜力、立足培养的原则; 6、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 7、调配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项目部、全资、控股企业和公司机关后备领 导人 员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使用。总公司参股企业按管理权限确定适用范围。 第二章后备领导人员的条件和资格 第四条后备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 指 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组织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委的 决策 部署,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维护企业 和谐稳 定,具有搞好企业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 和社会责 任。 (二)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 经 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正职后备领导人 员要 具备战略思维、知人善任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 强。 业的核心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