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政协机关请销假制度
政协机关工作纪律制度为建立良好的机关工作秩序,保障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现就加强机关(一办四委)工作人员的管理制订本制度。一、机关工作人员按机关工作时间要求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二、因事因病缺
政协机关工作纪律制度 为建立良好的机关工作秩序,保障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 现就加强机关(一办四委)工作人员的管理制订本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按机关工作时间要求按时上下班,不 得无故迟到、早退。 二、因事因病缺勤的,需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来不及请假 的,事后应主动说明情况。 三、上班时间需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委办负责人临时 外出办事的须向秘书长说明情况,办公室工作人员临时外出 必须互相打招呼并明确代岗人员。超出时间的按缺勤处理。 四、请假要按级进行,不得越级。一般工作人员请假, 1日以内须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批准;1日以上、2日以内由 主任批准,主任不在时由分管副主任批准;3日以上须经主 任批准并报主席;专委会正、副主任请假,1日以内须经秘书 长批准,秘书长不在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批准;2日以上由 秘书长批准并报主席。办公室副主任请假由秘书长批准;秘书 长请假由主席批准。 五、假期满后,必须向批假人履行销假手续,因特殊情 况需续假的,要及时履行续批手续,未经同意无故超假的视 为缺勤。 六、假前必须注意工作衔接,紧要任务讲明工作内容和 要求,委托专人负责,防止脱节。 七、考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考核结果每季度通报一次, 作为发放季度考核奖的依据之一。 2011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