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协调部的职责

学生会协调部的职责 一、主席团职责范围 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主席团,主席团由主席及副主席组成,根据《总纲》规定,主席团有任免部长及副部长,开除任何一个成员的权力,制定并修改《总纲》,主席团为学生会成员

学生会协调部的职责 一、主席团职责范围 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主席团,主席团由主席及副主席组成,根据 《总纲》规定,主席团有任免部长及副部长,开除任何一个成员的 权力,制定并修改《总纲》,主席团为学生会成员建立个人档案并 创立学生会工作档案,建立相关工作、奖惩制度、例会制度,书写 学生会历史,将学生会的开展历程载入学校史册。 二、学生会主席职责 (1)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学生会全体会议,学生会主 席团会议及学生会干部会议,听取有关工作汇报,讨论制定学生会 工作方案,部署相关工作。 (2)向学生会全体会议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及主席团工作情况。 (3)参加有关校务会议,并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 (4)代表学生会向学校汇报工作情况和学生会成员思想动态,听取 学校有关工作部署。 (5)制定相关工作方针、路线,提出有效工作指导思想。 (6)带着主席团成员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7)学生会主席对全体学生会干部成员负责。 (8)学生会主席在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力时无条件承受学生会全体成 员的`监视。 (9)指导、帮助、检查、催促各部门工作,协调各方面关系。 (10)及时采纳学生会各成员的有效建议,常与各成员之间进行心 理沟通和工作交流,必要时对成员进行思想教育。 三、学生会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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