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对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一、总则(一) 为了规范山东金安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控股子公司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对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山东金安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 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控股子公司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二)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决定其董 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它安排能实际控制的公司。 (三)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 额,依法对控股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 利。 (四)控股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 亏,对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五)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定、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 理、检查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 二、人事管理 (一)母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制定控股子公司章程,并 依据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母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员由母公司董事会确定或提名。 (三)控股子公司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