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价费发【2000】96号

山东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占用收费规定鲁价费发[2000]96号各市、地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委):  为加强公路管理,保证公路路产路权在受到损坏和占用后得到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其有

腾讯文库鲁价费发【2000】96号鲁价费发【2000】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