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权益保障

工人权益保障公示牌一)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    (1)享有平等就业与选择职业的权利。    (2)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在

工人权益保障 工人权益保障公示牌 一)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 (1)享有平等就业与选择职业的权利。 (2)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 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在 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间及社会活动期间也应当有权利取得工 资, (3)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 休息一天,每日工作不应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应超过 44小时。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劳 动者协商,每天最长不超过3小时 (4)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7)有享受社会保险与福利的权利。 (8)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二)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 (1)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2)遵守劳动纪律,维护用人单位的财产安全。 (3)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4)未成年工与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未成年工指已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与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及其她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 温、冷水作业及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与 7 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对怀孕个月以上女职工,不得安排 其延长工作时间与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不得少于 90 天。对哺乳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 动强度劳动与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她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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