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工程维修合同
泰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监控系统维修合同 甲方:(发包人)泰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乙方:(承包人)江苏华誉智能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
泰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监控系统维修合同 甲方:(发包人)泰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乙方:(承包人)江苏华誉智能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 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泰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监控系统维修工程》 二、工程地点:泰州 第二条工程范围 乙方承包的工程范围: 对原有监控系统进行修复(包括前端摄像机维修、更换、检测等,终端设备维修、 更换等,显示、存储设备维修、更换、检测等)。 第三条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四条合同工期 一、本合同工期为5个工作日,自乙方进场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工程价款 (一)工程价款(含税)为:叁万肆仟捌佰元整(大写)(小写)¥38400.00元。 第六条工程价款支付 按甲方与乙方确认的维修、维护的内容一次包死;其他条件的变化以甲方书面提出 的为准,变更后的工程价款以甲方确认的签证单另行计算。整个工程按以上“工程范围” 的内容全部完成经交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该工程款。 第七条工程质量 一、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前一日,向乙方提供可能的一切技术资料。 二、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甲方指派的驻地人员要求等组织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