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灯光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

xx区xx新城景观灯光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本区xx新城区域景观灯光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美化现代化滨海新城夜景,根据《xx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x市景观灯光专项规划

xx区xx新城景观灯光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本区xx新城区域景观灯光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美化现代化滨海新城夜景,根据《xx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x市景观灯 光专项规划》、《关于加强本市景观灯光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的意见》(x绿 容〔2024〕35号)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景观灯光设施是指安装在建筑物、构筑物、园林绿地和其他设施 上,以光线的投射、透射、勾勒、映衬等形式,展现城市夜间景观形象的各类照 明器材、发光材料、控制装置及其附属设备。 第二条管理机构 xx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区绿化市容局)负责景观灯光设施建设 和管理工作,统一组织实施本办法。 发改委、建交委、xx新城办、经委、规土、财政、水务、房管、环保、公 安、旅游、商委、城管、电力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设置区域 下列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和建筑物(含构筑物),应当设置景观灯光设施: (一)城市标志性建(构)筑物、广场、绿地、会议(展)中心、体育场(馆)、 影剧院、博物馆、旅游景点、交通枢纽以及主要道路沿线的桥梁等公共设施和公 共场所。 (二)xx城区高速公路出入口、主要河道两侧、金海湖周围视线所及的建 (构)筑物,主干道沿线的建(构)筑物、主要街道和繁华商业街区两侧的建(构) 筑物。 (三)其他需要设置景观灯光设施的区域或建(构)筑物。 上述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和建(构)筑物所需建设用地划拨、出让时,规土 部门应事先征求区绿化市容局意见,并将所需配建景观灯光设施要求,纳入该土 地划拨、出让条件。 第四条禁止设置的情形

腾讯文库景观灯光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
腾讯文库腾讯文库
search
课件
教案
试卷
日记
论文
读后感
中考
高考
考研
雅思
托福
行测
申论
面试攻略
AI
大数据
新媒体
登记表
合同
协议
委托
美食
司法考试
求职招聘
工作汇报
入职培训
实习报告
思想汇报
调研报告
旅游攻略
读书笔记
立享超值文库资源包
我的资料库

file景观灯光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付费本文由第一文库网提供

编辑文档编辑文档
xx区xx新城景观灯光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本区xx新城区域景观灯光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美化现代化滨海新城夜景,根据《xx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x市景观灯光专项规划》、《关于加强本市景观灯光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的意见》(x绿容〔2024〕35号)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定义本办法所称景观灯光设施是指安装在建筑物、构筑物、园林绿地和其他设施上,以光线的投射、透射、勾勒、映衬等形式,展现城市夜间景观形象的各类照明器材、发光材料、控制装置及其附属设备。第二条管理机构xx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区绿化市容局)负责景观灯光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统一组织实施本办法。发改委、建交委、xx新城办、经委、规土、财政、水务、房管、环保、公安、旅游、商委、城管、电力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三条设置区域下列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和建筑物(含构筑物),应当设置景观灯光设施:(一)城市标志性建(构)筑物、广场、绿地、会议(展)中心、体育场(馆)、影剧院、博物馆、旅游景点、交通枢纽以及主要道路沿线的桥梁等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二)xx城区高速公路出入口、主要河道两侧、金海湖周围视线所及的建(构)筑物,主干道沿线的建(构)筑物、主要街道和繁华商业街区两侧的建(构)筑物。(三)其他需要设置景观灯光设施的区域或建(构)筑物。上述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和建(构)筑物所需建设用地划拨、出让时,规土部门应事先征求区绿化市容局意见,并将所需配建景观灯光设施要求,纳入该土地划拨、出让条件。第四条禁止设置的情形
查看剩余全文
复制全文
复制全文
全屏阅读
全屏阅读
下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