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助产技术效劳根本标准助产技术效劳根本标准〔二级〕 一、规模及设置 〔一〕产科 1、床位:市级≥30张、县级≥20张。 2、产科门诊 〔1〕面积:市级≥80M 2 、县级≥60M 2 。 〔2〕房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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