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制度样本
深圳市建设局相关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措施(试行)》通知 深建规〔〕4号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活动,保护监理招投标当事人正当权益,依据《中国招标投标法》、《深圳经济
深圳市建设局相关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措施(试行)》通知 深建规〔〕4号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活动,保护监理招投标当事人正当权益,依据《中国招标投 标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相关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要求》(深 府〔〕8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本局组织制订了《深圳市建设工程监理招 标投标实施措施(试行)》。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深圳市建设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 深圳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措施(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活动,保护监理招投标当事人正当权益,依据《中 国招标投标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相关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若干要求》(深府〔〕8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国有或集体资金投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建 设工程,其施工和保修阶段监理招投标,适用本措施。 第三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和指导,各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管理权限范围内监理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相关专业工程监理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必需进行监理招标建设工程应该进入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