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贴造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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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10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年造林补贴试点工 20101032010 作的意见》(财农〔〕号)的要求,结合《河南省年 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原则 (一)谁造补谁原则。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实行直补政 策,谁造林补给谁。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与中央基本建设造林 投资和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工程造林投资在造林地块上不作重复 安排。 (二)重点扶持原则。对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农和承 包经营国有林地的林业职工造林,以及公益林区荒山荒地人工造 林给予重点扶持,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三)专款专用原则。建立资金专账,实行专户储存,专款 专用,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克扣。 (四)统一监管原则。试点县(市、区)对中央财政造林补 贴试点工作负总责,试点任务、补贴资金、工作责任全部落实到 县,由县级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省林业厅对全省财政补贴造林 和专项资金实行统一监管和检查验收。 二、补贴对象 纳入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和县级造林规划设计范围,使用 良种壮苗在宜林荒山荒地上营造的人工乔木林,且造林面积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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