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新国标执行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新国标)1.总 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实施规则。1.2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新国标 ()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实 施规则。 1.2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 动中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品认证。 1.3 本实施规则由通则及附件组成。 1.4 按本实施规则认证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 规定。 2 .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3 .认证的基本环节 认证申请 型式试验 工厂检查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的监督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的申请 4.1.1认证单元划分 认证单元划分原则见附件1。 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不同工厂的产品为不同认证单元。 4.1.2申请文件 认证申请所需要提交的资料见附件2。 4.2 型式试验 4.2.1 型式试验的送样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