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查起诉阶段会见限制的理性思考
关于审查起诉阶段“会见限制”的理性思考 「摘要」 控辩平衡理念与执法积习的不和谐摩擦出审查起诉阶段的“会见限制”,使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介入率一定程度降低。出现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
关于审查起诉阶段“会见限制”的理性 思考 「摘要」 控辩平衡理念与执法积习的不和谐摩擦出审查起诉阶段的“会见 限制”,使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介入率一定程度降低。出现的原因 是复杂多样的,其症结在于执法心理的转变未能适应辩护制度的发 展,在于“口供情结”、“重实体、轻程序”、“有利于公诉”观念 的影响。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六年来,律师接待制度的建立为律 师行使辩护职责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从笔者在基层检察机关的五 年工作经历(包括短暂的律师接待和公诉经历)以及对审查起诉阶段 刑事辩护状况的调查来看,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数呈现增长态 势,而律师在此阶段的介入比例却有所下降。究其原因,除在押犯罪 嫌疑人家属不给请、律师收费较高使得许多犯罪嫌疑人及家属请不 起、个别律师自我操守及职业道德差、辩护走过场等原因外,控辩平 衡理念与执法积习的不和谐摩擦出审查起诉阶段的“会见限制”,也 已经成为重要的影响因素。笔者试图从一个反向的视角从理论与实践 的结合上来探讨“会见限制”,力图为执法观念的改善提供一些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