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申请书
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申请书关于在职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规定根据《审计法》第十二条、《审计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和县委《关于加强干部在职参加高等学历教育管理的意见》(县委[xx]185号)文件精神,努力
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申请书 关于在职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规定 根据《审计法》第十二条、《审计法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规定和县委《关于加强干部在职参加高等学历教育管理的意见》(县 委[xx]185号)文件精神,努力造就一支具有高层次人员和复合型人 才的审计干部队伍,为审计工作的整体发展创造条件,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历培训 ㈠凡要求参加业余学历培训的人员,应填写《干部业余学历培 训申请表》。即副科级以上干部符合招生条件的,经县委组织部批准, 可报考本科以上学历;一般干部符合招生条件,表现优秀,并与上次 学习间隔一年以上,经组织批准可予报考。 ㈡凡经组织批准参加大专以上学历培训的,其学费在取得毕业 证书后,凭学员所在院校出具的原始合法凭证向单位报销,其它费用 自理。去外埠考试(包括学历、专业技术的),其交通、住宿费凭请 假条按财政规定的标准报销,超标准部分自理,不享受出差补贴。 二、专业技术职称考试 ㈠凡要求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的人员,按规定填写有关登记 表。 ㈡凡经组织批准报考的报名费、考务费、资料费及考前培训费 用,凭有关单位出具的原始合法凭证,在取得资格证书后予以报销。 ㈢原则上要求报考个人现有职称级别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三、复习考试的假期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