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管理
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管理 1.施工许可证废止的条件 《建筑法》第9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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