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确认行政判决书
违法确认行政判决书 篇一:松林木业诉沈阳市政府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一案判决书 辽 宁 省 沈 阳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行政判决书 [20XX]沈中行初字第179号 原告
违法确认行政判决书 篇一:松林木业诉沈阳市政府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 一案判决书 辽宁 省沈 阳市 中级 人民 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XX]沈中行初字第179号 原告:沈阳松林木制品公 司(以下简称松林公司),地址:沈阳市于洪区北陵乡大韩 村。 法定代表人:李晓林,男,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崔东旭,男,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律 师。 被告:沈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地址沈 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 法定代表人:潘利国,男,市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