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品危险源管理制度模版
放射性物品危险源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放射性物品危险源的管理,确保人员、环境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
放射性物品危险源管理制度模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放射性物品危险源的管理,确保人员、环境 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卫生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使用、运输、储存和处理放射 性物品的所有人员、设备和场所。 第三条 放射性物品是指具有放射性性质、由人类活动产生或 人类加工处理而成的物品。 第四条 本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放射性物品的标识、分类和存放 要求、安全防护措施、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 放射性物品的标识 第五条 放射性物品标识是对放射性物品进行统一标示和警示 的措施,包括标签、标识牌、标志等。 第六条 放射性物品标识的设计、制作和使用要符合国家和行 业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 第七条 放射性物品标识应当清晰、醒目、持久可靠,能够有 效地警示人员和公众。 第八条 本单位应当在存放和使用放射性物品的区域内设置标 识牌或标志,标明该区域为放射性物品区域。 第九条 放射性物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应当标注相应的放射性 物品标识,以便于辨识和警示。 第1 页共 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