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法院调解工作的调查报告
关于基层法院调解工作的调查报告 一、当前基层法院调解工作的根本情况与主要做法 (一)根本情况 近年来,基层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在自愿、合法的根底上,以调解方式解决了大量的民事纠纷案件,为及时解决
关于基层法院调解工作的调查报告 一、当前基层法院调解工作的根本情况与主要做法 (一)根本情况 近年来,基层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在自愿、合法的根底上,以 调解方式解决了大量的民事纠纷案件,为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从几个基层法院的统计数字来看,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比例多在 60%至70%左右。有的是逐步下降;有的是稳步上升;还有的是先 下降后又上升。下降的原因有以下几个:一是调解需要一定的时 间,在不断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强化审限管理的同时,调解的力度 被削弱;二是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使法官应接不暇,没有时间过多 的调解,客观上造成调解不能;三是调解需要当事人对法官的信 任,而目前法院的司法权威和法官的社会公信力在下降;四是对司 法政策的理解不够全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重判决轻调解,或认为 调解过多有损法院形象;五是其他社会力量的不当干预,影响了当 事人自由处分权的行使。 (二)主要做法 各地法院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和各个不同的诉讼阶段:1. 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时的“送达调”。对事实清楚、证据 确凿、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收案后用简易程序进展审理,即以打 、就地审理等简便灵活的方法通知当事人到庭或到当事人住所, 在双方当事人同意且被告自愿放弃辩论期的前提下进展调解。2.询 问被告辩论时的“辩论调”。即在被告向法院送达辩论状时,根据 原告的起诉事实及被告的辩论意见,给被告做调解工作;如被告同 意,便及时通知原告立即到庭进展调解。3.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