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
第18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12月25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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