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余小学学习两法体会 (4)

那余小学学习两法体会 教师学习“两法一岗”心得体会 事故处理办法》以及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导手册.我对此次学习深有体会。 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

那余小学学习两法体会 教师学习“两法一岗”心得体会 事故处理办法》以及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导手册.我对 此次学习深有体会。 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 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 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 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 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 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是 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如 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 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 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 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 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 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 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 限的管理责任。我由学习感触到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 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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