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荆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倡导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经营,加快完善房地产经纪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促进房地产经纪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房
http://www.docin.com/sundae_meng 荆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倡导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经营,加快完善房 地产经纪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 员执业行为,促进房地产经纪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房 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8号)和《关于加强房地 产经纪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房 【2011】6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经纪机构)信用信息的征 集、评价、公布、使用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经纪机构及其执业人 员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用以分析、判断其信 用状况的信息。 第四条 荆门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负责全 市经纪机构信用信息的统一管理工作,并具体实施中心城区 经纪机构信用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县(市)房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经纪机构及其执业人 员信用信息的征集、整理、信用等级初评和上报工作。 荆门市房地产估价与经纪协会根据市房管局的委托,负 责建立新闻媒体联络互动机制,采集、确认媒体报道的相关 信用信息;负责信用信息的征集、整理工作。 第五条 经纪机构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公布、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