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起重机企业申诉(投诉)管理规定
矿山起重机企业申诉(投诉)管理规定1、各类投诉、反映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本人或本部门直接领导反 映,因申诉内容涉及直接领导的,可越级申诉;部门内部日常工作事 务纠纷由部门负责裁决,较重要问题由分管领导负责
矿山起重机企业申诉(投诉)管理规定 1 、各类投诉、反映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本人或本部门直接领导反映, 因申诉内容涉及直接领导的,可越级申诉;部门内部日常工作事务纠纷由 部门负责裁决,较重要问题由分管领导负责裁决;投诉方在一周内得不到 明确答复或答复处理依据与事实出入较大而又无法进行良好沟通时,可直 接向总经理或董事长反映;跨部门纠纷,一般问题由常务副总经理协调, 重大问题报总经理、董事长处理。 2 、各类投诉,应将涉及人物、时间、地点、情节写明,需要时并能够 协助调查。 3 、投诉管理 ①收到投诉各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限时处理;一般应在一周内给予 明确答复,确需延时的,应将延时理由告知投诉人,并确定具体答复日期。 ②对于反映内容要认真、细致调查,处理应客观,实事求是,不可带 个人偏见。 ③对于各类投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外传或外泄, 否则,处以记过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严重者,予以除名。 4 、员工急待解决的问题需向总经理或董事长反映时,须提前预约, 经同意后,方可找总经理或董事长反映情况。 5 、申诉和举报经查实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①申诉属实的,责成原处理部门重新处理,撤消或修改原处理方案并 按原通报范围进行通报。 ②投诉举报属实,则根据投诉人的意愿予以保密,并按合理化建议予 以奖励。 ③投诉或举报不实或不完全属实,但投诉人或举报人并无恶意的,则 由投诉处理部门向当事人双方作出适当说明。 ④对于无中生有、造谣生事,扰乱公司正常管理秩序的反映人, 100-500 一经查实予以警告以上处分,给予元罚款,严重的予以除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