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试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缺陷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则(立法目的)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缺陷食品对人体健康的损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缺陷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