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院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院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为加强学院内部管理, 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机制,激发研究院的工作活力,充分调动教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学院的学科建设水平和教师的科研能力,根据《福州大学

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院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 为加强学院内部管理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机制激发研究 ,, 院的工作活力充分调动教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学院的学科建 ,《》《 设水平和教师的科研能力根据福州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和福 》, 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绩效工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绩 。 效考核暂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经济与管理学院五个研究院 二、指导思想和考核原则 1、坚持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2、注重实绩; 3、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4、指标考核与综合评价相结合。 三、组织领导 由学校211办公室、人事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院等相关 部处领导组成“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院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 责研究院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学院党政联席会对考核结果进行最后 的审定。 四、考核内容及考核指标 1、考核内容 主要是考核研究院围绕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和学院的学科建设,在履 行职能职责中所取得的主要工作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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