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发布稿)

阿克苏地区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实 施 细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和持续发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办法》,水利

阿克苏地区农村饮水工程管理 实施 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良性运行 第一条 和持续发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村 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地区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农村饮水工程是指为解决乡(镇、 第二条 场)人畜饮水困难,保障饮用水安全兴建的各类供水设施。 地区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工程的管理适用本 第三条 细则。 地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饮水工 第四条 程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农村饮水工程的规划、建设和运 营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卫生、发展与改革、物价、财政、 审计、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村饮水 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有关工作。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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